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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8-02 02:48:14 人阅读

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重庆市为大足区订单定向培养2024年应届毕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及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5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其中:

1.我市为大足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25人。

2.我市为大足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10人;

3.我市为大足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医学生4人。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2,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具有教师资格条件的,以证书原件为准,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教育岗位

时间:2024年8月2日9:00—12:00。

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1204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龙岗办事处北山路11号),联系电话:023-64381723

2.卫生岗位

时间:2024年8月2日9:00—12:00。

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506室(大足区龙岗街道龙中路229号)。联系电话:023-43722071

(二)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协议、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订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教育岗位

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幼儿教师岗位试讲和自选特长展示各占5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面试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卫生岗位

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计算:

1.教育岗位(甲类)

考核总成绩=考生学业成绩表中历年平均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60%

2.卫生岗位(乙类)

考核总成绩=考生在高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选岗、体检及考察

(一)选岗

选岗时间初步定在面试当天面试结束后进行,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在高校期间总平均成绩(教育岗位)、必修课平均成绩(卫生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教育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卫生岗位)高者优先选岗。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选岗和体检完成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按原签订的协议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育岗位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卫生岗位招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6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事项者,按约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大足区教委:023-64381723;大足区卫健委:023-43722071;大足区人力社保局:023-437806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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